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第七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期间食宿接待服务采购项目(一至三标段)
预算金额(元):3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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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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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第七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期间食宿接待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第七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期间食宿接待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
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 |
1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450000.00 |
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最终据实结算。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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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第七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期间食宿接待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 |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第七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期间食宿接待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 |
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 |
1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700000.00 |
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最终据实结算。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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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第七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期间食宿接待服务采购项目(三标段) |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第七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期间食宿接待服务采购项目三标段 |
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 |
1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00000.00 |
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最终据实结算。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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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24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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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圆满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3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能亲自参与,受托人参加开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3.3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3.4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5投标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3.6投标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3.7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等地方分站查询为准);3.8经核准的消防情况登记表或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9投标供应商具备卫生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7-15 18:30:00至2025-07-23 00: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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