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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15 收藏项目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73955.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73955.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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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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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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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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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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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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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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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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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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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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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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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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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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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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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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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点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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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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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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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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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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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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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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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7月15日09:00至2025年7月22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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