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陇南市分公司2025年聚氨酯复合材料杆塔采购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陇南市分公司2025年聚氨酯复合材料杆塔采购项目(二次),TXZB-GSTT-2025-01222-01-0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陇南铁塔2025年聚氨酯复合材料杆塔采购。
1.6 标段划分:
■ 不划分
£ 划分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 一家
■ 两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60% ;第二名: 40% 。
| 份额 | 份额占比 | 成交金额(含税/万元) |
| 份额1 | 60% | 62.5794 |
份额2 | 40% | 41.7196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 不设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应答限价单价见下表,供应商应答报价在最高应答限价单价的基础上报不含税单价,供应商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 标的名称 | 型号 | 预估采购数量 | 最高限价单价/不含税(元/座) |
| 聚氨酯复合材料塔 | 15米 | 10座 | 43500.00 |
18米 | 10座 | 48800.00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 标的名称 | 型号 | 预估采购数量 |
| 聚氨酯复合材料塔 | 15米 | 10座 |
18米 | 10座 |
2.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4.299万元(含税,税率13%)。
2.3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本询比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4工期要求:自采购人订单下达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到货安装并通过验收。
2.5 实施地域:甘肃省陇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保期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7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有效期满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标的物的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的继续履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3.2.1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3.2.2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5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止同类项目(同类项目定义:聚氨酯复合材料塔销售类)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含税)。
业绩提供要求:
(1)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首页、采购内容、金额、签章页,签章页需含有签订日期,若没有签订日期,则不予认可)和相对应合同下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相对应框架协议下每个订单或结算单下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是框架协议,还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相对应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框架协议金额以提供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总金额计算,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时间为准。
(2)相关要求:经现场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应答。
(3)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单个合同或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对于框架协议,若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无效。
(4)如合同或框架协议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的,可由该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作为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5)以上业绩金额均指合同或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单的含税金额。
3.4信誉要求:/。
3.5检测报告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认证)出具的聚氨酯复合材料塔产品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中每项检测内容结论均为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要求:
(1)检测报告中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供应商。
(2)供应商须提供检测报告真伪网上查询路径(不限于二维码或条形码或网址链接等方式)。
3.6其它要求:/。
3.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8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8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8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8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甘肃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2)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甘肃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3)与其他供应商“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14)有违法转包、分包情形的。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允许安装部分依法分包。
3.12.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包含安装服务,安装服务可依法进行分包,须同时满足以下(1)(2)(3)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拟分包的安装服务商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之一:
①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2)供应商须承诺拟分包的安装服务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须承诺拟分包的安装服务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人。
3.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
5.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6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2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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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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