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内容:原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条:“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国家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城乡规划设计乙级资质”。现变更为“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国家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城乡规划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住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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