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交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高压外供电系统紧急隐患治理项目(长梁山、新庄)设备采购
1.2采购人:山西交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交控集团招采认证编号:JKJT-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该高压外供电系统紧急隐患治理项目主要是对长梁山、新庄35kV变电站部分设备进行更新。
1.7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设备采购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断路器、隔离开关、直流蓄电池、直流屏电池模块、开关柜、微机保护测控装置、进线支柱绝缘子、进线柜互感器等。
2.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2.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标准:符合《高压交流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GB/T 11022-202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5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52.18万元(含税)。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基本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备满足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供货业绩。
注: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采购内容、签字盖章页。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近3个月(2025年4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4)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5)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
④供应商在“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中未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相关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谈判,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5日18:00~2025年7月18日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
4.2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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