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便携式发电油机及锂电池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ZXZ-2025-04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次拟采购100AH锂电池包153套,便携式油机(10KW汽油发电机)172台,具体要求及设备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招标规模:不含税金额2104495.60元,含税金额237808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详细设备及数量见下表:
表一:100AH锂电池包采购预算及分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地市 | 合计 | 维护部预估数量 | 区域预估数量 | 预算不含税价(元) | 预算含税价(元) | 备注 |
| 1 | 区公司 | 3 | 3 | / | 24849.56 | 28080.00 | |
| 2 | 拉萨 | 18 | 3 | 15 | 149097.35 | 168480.00 | |
| 3 | 日喀则 | 36 | 3 | 33 | 298194.69 | 336960.00 | |
| 4 | 山南 | 21 | 3 | 18 | 173946.9 | 196560.00 | |
| 5 | 林芝 | 21 | 3 | 18 | 173946.9 | 196560.00 | |
| 6 | 昌都 | 18 | 3 | 15 | 149097.35 | 168480.00 | |
| 7 | 那曲 | 18 | 3 | 15 | 149097.35 | 168480.00 | |
| 8 | 阿里 | 18 | 3 | 15 | 149097.35 | 168480.00 | |
| 9 | 合计 | 153 | 24 | 129 | 1267327.45 | 1432080.00 |
表二:10KW应急发电油机采购预算及分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地市 | 合计 | 维护部预估数量 | 区县配置数预估数量 | 预算不含税价(元) | 预算含税价(元) | 备注 |
| 1 | 区公司 | 10 | 10 | / | 48672.57 | 55000.00 | |
| 2 | 拉萨 | 18 | 2 | 16 | 87610.62 | 99000.00 | |
| 3 | 日喀则 | 38 | 2 | 36 | 184955.75 | 209000.00 | |
| 4 | 山南 | 26 | 2 | 24 | 126548.67 | 143000.00 | |
| 5 | 林芝 | 16 | 2 | 14 | 77876.11 | 88000.00 | |
| 6 | 昌都 | 24 | 2 | 22 | 116814.16 | 132000.00 | |
| 7 | 那曲 | 24 | 2 | 22 | 116814.16 | 132000.00 | |
| 8 | 阿里 | 16 | 2 | 14 | 77876.11 | 88000.00 | |
| 9 | 总计 | 172 | 24 | 148 | 837168.15 | 94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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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合同有效期:本项目签署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截至合同签订金额执行完毕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以其中先到达的为框架到期)。
1.4交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45日内完成到货。
1.5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具体地点以采购人订单所指定地点为准)。
1.6质保期/保修期:(1)锂电池包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6个月。如产品发生维修或更换,质保期自维修或更换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在质保期内中标人需提供无偿的质保服务。(2)便携式油机保修期为36个月,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1.7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1.8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9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
1.10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折扣报价为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2.2 发票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
2.3 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人本次投标的产品【锂电池包与便携式油机(10KW汽油发电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须具备CMA/CNAS认证)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22年6月1日之后。(若为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可提供制造商的相关证明材料。)
2.4 产品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为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拆封的产品;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
2.5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6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锂电池包或便携式油机(10KW汽油发电机)销售类业绩),提供至少1份类似业绩案例的证明材料。普通(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与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的,还须提供框架下的采购订单(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份合同或订单下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须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且在2022年6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详细评审项评分,资格审查与详细评审项中上传同样业绩的,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存放于大附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注明对应评审项,否则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
2.6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2年6月1日起)内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6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6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西藏自治区同类产品/全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在中国铁塔年度分级评价中本项目同产品类被评为【全国级/西藏自治区】“D级”的,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不同投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6、7、8)条以开标现场实际查询结果为准。
2.7 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与投标。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同时不得存在上述情形,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应响投标无效)。
2.8 代理商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100AH锂电池包、10KW汽油发电机)的授权代理证明,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评标依据:1、提供有效的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2、设备制造商投标的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投标的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100AH锂电池包、10KW汽油发电机)规格的相应型号授权代理证明。】
2.9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且不允许违法分包。
2.11 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须对该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将被否决。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6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21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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