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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外包装规格/箱 |
预估数量 |
最小起订量(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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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草本轻饮新产品(薏苡仁荷叶水)中试 |
500ml*15 |
1项 |
含 200 箱产品辅料(无标 签),内装物采购人提供(不含赤藓糖醇,赤藓糖醇从中标人处采购) |
三、项目实施地点: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山东多乐多食品有限公司)。
四、技术/质量/服务要求:
1、供应商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需自有至少一条 PET 瓶饮料无菌生产线,配备高效的自动剔除装置,能够根据检测系统的指令迅速将不合格产品从生产线上剔除,确保流入下一道工序的产品均为合格产品。
3、生产产品质量需符合“GB/T 31326-2014 ”植物饮料现行国家标准;
4、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且工厂车间符合国家对食品企业的要求,投标供应商负责加工生产过程中安全责任;
5、中试产品(薏苡仁荷叶水) 由采购人提供配方及配方所需内装物原料,中标供应商根据配方和自身设备条件制定生产工艺,经双方确认后执行。中试产品不贴标签,瓶身喷码“非卖品 ”;
6、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2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逾期未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五、实施周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送货地点。如果不能按照约定日期完成送货,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总金额1‰/日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送货延误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采购控制价(人民币):¥ 30000元 (大写:叁万元整)。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备项目服务能力,且投标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
3.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公告媒介:(请登录)
九、付款方式:电汇,中试费用在试产结束验收合格中标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采购人后3日内100%支付。
十、发票:13%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一、投标报价:
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项目,供应商需进行报价,所报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本项目所有人工费用、辅料费、赤藓糖醇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仓库(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6号)运费及装车、卸车费用、第三方检测报告费用、加工费用、管理费、税金、利润等项目实施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
2.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供应商有一次报价机会,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报价不得有多个报价、选择性报价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在SRM系统上填写的投标信息应与上传的加盖公章响应文件/报价单信息一致,若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盖章版响应文件/报价单为准(若扫描上传的响应文件/报价单未盖章或显示不全的,以SRM系统上填写投标报价信息为准);总价金额与响应文件/报价单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供应商所报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予以书面澄清说明,并重新修改响应文件/报价单,供应商仅能对有小数点明显错位的金额进行修改(含因小数点明显错位的金额导致合计金额有误的),其他金额不予修改。
4.响应文件/报价单报价明细中分项报价不全或者漏项的,以其他供应商中该项报价最高价补齐。分项报价无法补齐或者无分项报价的,投标无效。
5.响应文件/报价单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应当盖章确认。若供应商拒绝修正投标报价或者拒绝盖章确认的,投标无效。
6.供应商以修正后报价中标的,中标价格按照修正后的响应文件/报价单中的投标报价为准。
十二、投标开始及结束时间:2025年7月15日10 时00分至2025年7月15日14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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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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