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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东水务2025年度广告宣传及文印制作业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7-15 收藏项目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渝东水务2025年度广告宣传及文印制作业务项目,比选人为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为满足公司广告宣传及文印制作的办公需求,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保证物资采购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运作,需对广告宣传及文印制作相关物品及服务进行集中、定点采购,由定点单位为我公司进行提供广告宣传及文印制作业务的供应及售后服务。

2.2供货期限:一年

2.3交货地点:渝东水务公司本部、万州镇级分公司及下辖各厂、万州污水处理厂、明镜滩污水处理厂,以及所属泵站等。

2.4供货数量:本次比选数量为暂定量,根据实际情况与招标人的要求进行供货,以招标人书面确认并经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2.5比选范围:具体详见方案、比选文件及答疑补遗的全部内容。

2.6为保证各潜在投标人充分了解比选人的采购需求,防止理解上存在偏差导致所提供的物品与需求不相符,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联系方式:宋老师15826440947),若由于未进行踏勘导致报价出现偏差,比选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索赔和调整价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与本项目实施内容相关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2业绩: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6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达到15万元的广告宣传及文印制作业绩不低于1个。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及发票复印件(发票金额需达到合同金额的50%以上(含50%))(合同文件提供关键页即可,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

3.3投标人需承诺供应的宣传制品材质符合比选人要求,且在供货期限内,比选人在提出供货需求时(对需上门现场勘察的,投标人提供上门勘察服务),投标人需在比选人发出采购订单之日起12小时响应,并按比选人制作要求及时限(以比选人要求时限为准,原则上24小时内完成制作并送达)在比选人指定地点进行送货和安装服务并负责售后维护;投标人未按时响应的(12小时内),每延迟1天,扣100元;未按比选人要求时限完成送达的,每延迟1天扣100元,扣款金额从报账金额中扣除。未按时响应比选人需求或未按时限完成送达的,累计3次比选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4投标人需承诺所有制作需打印小样的,由投标人制作。制作小样和清单送比选人书面签字确认,项目完工后,需经比选人验收并书面签字确认,验收标准以我方现场验收为准(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5投标人须承诺根据项目性质,向比选人提供符合国家增值税规定的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比选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6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及全体项目实施人员在服务期间应遵守国家、行业规定及比选人公司管理制度,若由投标人引发的一切安全、环保事故对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负责,且比选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7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0年7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不得存在下列(4)至(12)项情况: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3.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4、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5年7月14日起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7月21日15时00分前。

5.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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