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采购标的一览表:
n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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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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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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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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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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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n(预算价)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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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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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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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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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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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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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人员备勤楼修缮项目施工服务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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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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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8414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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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84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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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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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n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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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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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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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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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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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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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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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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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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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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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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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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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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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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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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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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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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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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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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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供应商资质要求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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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n注:开标当日,若企业的资质证书上注明的有效期已超期的:①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按《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执行;②福建省内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资质有效期按《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4〕10号)执行;③福建省外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应提供相应资质审批部门或其上级部门发布的资质延期文件。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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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目负责人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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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交响应文件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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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黑名单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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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没有被列入景弘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的承诺函。 n |
三、获取采购文件
n3.1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5日至2025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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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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