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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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址 |
供货周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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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BWCL-01 |
玻璃纤维网格布 |
160g | ㎡ |
63098.26 |
莲花项目施工工地 |
已现场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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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聚合物抗裂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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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 |
2502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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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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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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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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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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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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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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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⑤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⑥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三、与货物相关的其他要求
1.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货物品牌、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费、售后税费、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按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发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3.供货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聚福楼农家庄琴亭镇东鹏大道寨里加油站旁
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有效的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图纸设计要求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5.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者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6.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提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7.质量保证期:自货物交验合格之日起6个月。
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时间:随货物到场时间
(2)验收方法:第三方检测或采购人自检
保温材料验收标准主要依据《玻璃纤维网格布》(GB/T 20102-2006)、《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GB/T 23440-2009)等相关国家标准
四、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周期: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
(2)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安装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乙方按供应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对应的合同单价、供应期间制作当期结算单,经甲方指定人员(姚秋辉)签字并盖甲方项目印章(印章字样: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供销莲花冷链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理部)确认后,乙方再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向甲方申请结算付款。甲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结算单据、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审核通过的将按合同约定付款,审核不通过的甲方可以拒绝付款,并在15个工作日告知乙方原因直到乙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单据为止。
2.付款方式
(1)付款时间:甲方对乙方单据(当期结算单、增值税发票等)审核通过后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不超过结算金额的 70 %;次月向乙方支付到结算金额的 90 %,剩余结算金额 10 %,满6个月后收到乙方书面支付申请单1个月内支付。 货款的全部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2)支付方式:甲方可选择银行转账或使用票据(票据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铁建银信、中企云信、中铁建财务公司电票、银行承兑汇票、其他票据)付款,使用票据支付金额占比例不低于双方总结算金额的8%。对票据支付的产生贴息、兑付手续费等融资费用,票据期限在6个月以内由乙方承担。
(3)付款宽限期:如甲方未能如期付款,乙方同意给予 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亦不计违约金(利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合同。在付款宽限期满后,甲方仍逾期支付(含质量保证金)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1%为年利率,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基数(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款项)的方式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 1% 。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若甲方支付欠款的当天,乙方未书面主张该欠款之违约金(利息)的,则视为乙方放弃要求甲方承担该欠款部分产生的违约责任。
(4)顺延与递减比例支付:若项目工程的发包方(或建设单位)不能及时或不能全额拨付甲方工程款时,甲方对乙方的合同付款亦相应顺延支付时间或按发包人实际到款情况同比例调整对乙方的付款比例;在工程发包人拨款未到位前,乙方同意将对甲方享有的债权视为未到期债权,甲方有权在发包人付款到位后再支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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