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2025年07月09日发布的《补充通知(二)》中一、8、“⑨每15天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将组织进度验收,未能满足进度计划,第一次进度滞后,课以1万元违约金,后续每次进度滞后课以2万元违约金。发包人同时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或更换不符合进度要求的设备、班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并视情况招标人有权调度有资质施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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