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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阿里革吉县生态功能区防护林光伏提水灌溉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5-07-14 收藏项目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阿里革吉县生态功能区防护林光伏提水灌溉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阿里革吉县生态功能区防护林光伏提水灌溉项目,项目编号:XZXZ-2025-059。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内容:主要为客户提供12口水井光伏提水系统,包含光伏系统、提水水泵、电池、管道、线缆等辅材,同时提供监控维护服务。项目总合同期三年。该项目为备电服务类项目。为保障项目尽快实施,能源公司现开展本项目采购的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6采购预算金额:本次采购项目成本预算金额为:2378844.00元(不含税总价)、2646207.72元(含税总价)。其中设备费1570644.00元(不含税)、1774827.72元(含税),适用税率13%;施工费480000.00元(不含税)、523200.00元(含税),适用税率9%,维护费318600.00元(不含税)、337716.00元(含税),适用税率6%,安全生产费:9600.00元(不含税),10464.00元(含税),适用税率9%。

1.7标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为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378844.00元(不含税总价)、2646207.72元(含税总价)】。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背景:

根据《阿里地区国土绿化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革吉县需加强生态功能区防护林建设,提升区域绿化覆盖率。本项目通过光伏提水灌溉系统,为县城周边600余亩生态功能区提供可持续灌溉支持,符合国家“双碳”战略及地方生态保护规划。

2.2到货安装调测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

2.3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吉县区域内。(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响应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备注:1.需提供资质验证网址及相应查询截图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2.若因国家针对企业资质做出新的政策性调整,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文件中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提供即可)。

3.3人员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审查资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身份证正反面、连续3个月(2025年1月-6月期间任意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1人,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审查资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身份证正反面、连续3个月(2025年1月-6月期间任意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1人。审查资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身份证正反面、连续3个月(2025年1月-6月期间任意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4)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低压电工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至少1名。审查资料:有效的低压电工证、身份证正反面、连续3个月(2025年1月-6月期间任意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提供即可)。

3.4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提供即可)。

3.5发票要求: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

3.6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6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太阳能设备销售或安装类),提供至少1份类似业绩案例的证明材料。普通(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与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的,还须提供框架下的采购订单(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份合同或订单下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须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且在2022年6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详细评审项评分,资格审查与详细评审项中上传同样业绩的,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存放于大附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注明对应评审项,否则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

3.7产品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为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拆封的产品。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须提供有效承诺函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负责供货的成员提供即可)。

3.8实质性要求:采购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需对该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将被否决。

3.9不得存在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2年6月1日起)内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6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6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西藏自治区同类产品/全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在中国铁塔年度分级评价中本项目同产品类被评为【全国级/西藏自治区】“D级”的,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不同供应商在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6、7、8)条以评审现场实际查询结果为准。

3.10关联关系: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与响应。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同时不得存在上述情形,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应响应均无效)。

3.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本项目中(光伏组件、高效光伏水泵逆变器、胶体储能电池、高效光伏水泵)接受代理商响应。同一品牌及同一产品型号的制造商、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仅接受制造商响应;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相关产品授权函,代理相同品牌相同产品型号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中负责设备的一方提供即可)

3.12本次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响应。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个。(含牵头人及成员)。

3.1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且不允许违法分包(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

5.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7月15日09时00分至 2025年7月17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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