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p******** 项目名称:****局富力幼儿园食堂主副食材配送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商务条款:★1、履约期限: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2、履约地点:本项目配送为2个园区,地址分别###市大东###路12-4号###市大东###街###路)38号门。★3、付款方式及条件: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每周结算一次。每周与采购人确定本周实际发生额,中标人于下周向采购人提供发票,采购人会在收到发票后安排支付货款。采购价格的确定遵循以下规则:价格基数###市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的价格为准,该平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维,具有权威性,其价格信息每日更新,能及###市场动态。对于该平台未涵盖的品目,以甲方询价为基础进行议价。在制定采购价格时,需综合考虑合理损耗、运输费等价格变动因素。最终结算按实际发生量计算,但必须控制在本次采购的预算价以内,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性。如遇到特殊情况停园则不进行配送。本项目教职工部分采购价款中预留10%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费用,由招标人自行采购。★4、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热线支持:投标人自行填写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二、服务需求:1、投标人必须是正规****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须提供自有或租用的相关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及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中标人需高度重视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反馈。若采购人对送的食材质量、服务、价格等不满意,中标人应第一时间积极主动地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其具体需求和期望,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妥善解决问题,并严格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保障食材供应服务的持续稳定与优质高效。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中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并定期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 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10、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11、食品要求: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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