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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白马庙党支部旧址保护利用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1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中共白马庙党支部旧址保护利用工程

预算金额:197.000957万元

最高限价:197.000957万元

采购需求:窑洞保护修缮142.11平方米,环境整治1037.24平方米,主要为墙体、地面、基础、排水、展陈等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24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1.1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5项所有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对承诺内容及提供的审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为了预防失信供应商违规提交承诺函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前,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公开渠道,对拟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开展信用甄别。经调查核验,供应商作出虚假承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

1.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从业范围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拟派的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培训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材料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同一人员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文物保护工程。

1.4投标人提供同类工程业绩2份(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1.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5.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1.5.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1.5.3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5.4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依法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1.5.5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5.6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未处于禁止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活动期间的证明材料,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庆市财采【2022】16 号文件精神,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中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 2025年7月21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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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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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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