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连云港市公(廉)租房等保障房维修工程施工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300万元 , 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保障房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连云港市公廉租房等公房的维修、抢修、改造加固等工程;公廉租房7365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连云港市公(廉)租房等保障房维修工程施工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连云港市公(廉)租房等保障房维修工程施工: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
有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2 申请人需要满足的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项目负
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
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
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
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
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5年的。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
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
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
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
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11 09:00到2025-07-16 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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