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那曲市市政公厕提升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那曲市色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色发改【2025】13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那曲市财政50%+色尼区财政50%。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那曲市市政公厕提升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那曲市色尼区。
2.3标段划分、建设规模及内容:对那曲市47座公共厕所进行室内装饰改造及维修,其中27座公厕室内装饰改造2201.25㎡,室内给排水及供暖、电气改造2201.25㎡,建筑外立面改造3021.26㎡,以及剩余20座公厕进行局部破损维修(外立面修复、内墙面修复、地砖修复、吊顶维修、水龙头损坏更换、灯具损坏更换、洁具损坏更换、门损坏更换、隔断损坏更换、室外无障碍、台阶破损修复等)。
2.4招标范围:在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基础上,本次招标范围为那曲市市政公厕提升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安装、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4.1设计范围内物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2.4.2 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联合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5质量要求:
2.5.1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5.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5.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建设周期:1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2投标人注册资金符合本项目投资要求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如下:施工图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4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2年以来至少有一个类似建筑项目的设计业绩;投标人在2022年以来至少有一个类似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责任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相应业绩)。
3.6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7区外企业须按藏建市管〔2018〕275号文件要求进行备案(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8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未处于不良行为记录的凭证截图。(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的施工、设计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7月11日17时30分至2025年7月18日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1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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