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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区2025年浑河、绕阳河堤防及公益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7-1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辽中区2025年浑河、绕阳河堤防及公益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46681.2

最高限价(元):1146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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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辽中区2025年浑河、绕阳河堤防及公益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

2.建设单位:沈阳市辽中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3.建设地点:浑河、绕阳河辽中区段

二、建设内容

本次工程主要对浑河辽中区段右岸堤防53.20km,维修养护绕阳河区段左岸堤防7.00km。内容如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浑河右岸堤防维修养护工程

堤肩及堤坡除草6.664km,背水侧堤脚除草4.226km,堤坡清理乔木0.41km。修补堤顶砂石路面32.039km,桩号K3+692-K11+412、K18+817-K21+159段坑洼处采用10cm厚山皮石找平后补铺3cm厚砂石路面,桩号K27+251-K49+228段补铺3cm厚砂石。宣传牌粉刷喷字10处,更换不锈钢背板3块。复位限高杆3座、限宽墩1座。毒饵站补充灭鼠药物。

2.绕阳河左岸堤防维修养护工程

修补堤顶碎石路面7.00km。复位限高杆1座、限宽墩2座。宣传牌粉刷喷字1处。设置毒饵站(包含灭杀药物)70个。

三、技术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施工图规定。

四、施工要求

1.施工现场要求:成交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并在监理单位监理下完成工作内容。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2.施工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3.施工档案要求:成交供应商要对施工档案进行装订、整理,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后提交一式四份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工程余款。

4.施工水、电费:施工用电、用水由采购人按规定提供到施工现场,具体线路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在响应报价之中)。

五、工程材料、设备

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2.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六、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前竣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建设地点:浑河、绕阳河辽中区段

3.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由沈阳市辽中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委托专业公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支付到《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中所列审定额的97%,质保期满支付《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中所列审定额的3%。最终以财政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支付。

4.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5.质量标准:合格

6.质保期:一年

7.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

8.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承包管理费、税金、冬雨季施工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响应总价应包含完成项目所涉及的全部。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工程量清单中有关技术措施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技术措施进行报价,但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的技术措施项目和工程数量。

(5)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所列材料项目,供应商应按运到现场的价格填写单价,材料检验试验费包含在报价中。

9.结算方式:合同价、最终结算价原则上应当与成交价一致,除由于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调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可参照原成交单价进行调整,其它均应含在风险系数中,不予调整。

10.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应商支付逾期金额0.5%的违约金。

11.验收:

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图纸,另附

八、工程量清单,附后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前竣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3)供应商如为外省企业需具有省外施工企业入辽承揽业务信息报送单。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1日17时00分至2025年07月1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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