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年淮安市充电产品低压施工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年淮安市充电产品低压施工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JZT-2025-13536)。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不含税总价91.06万元,税率9%,含税总价99.25万元。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份额100%。
1.8★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非OFF)报价,最高限价为报价折扣(非 OFF)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低速充电桩施工工程服务,预估6000端口。
2.2实施区域:江苏省淮安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以到达时间在先者为准)。
2.4工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20日内完成。
2.5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3年。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2.8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应具备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许可类别须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
备注:如已企业资质改革要求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提供相对应的资质。
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1.4安管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住建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住建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处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各1人。
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供应商一致,须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有效证书、响应截止月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件。
3.1.5业绩要求: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同类(充电产品低压施工类)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含)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6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淮安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淮安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9)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串通响应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6日(北京时间,下同)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正常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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