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通用资格要求第5条应修改为:通用资格要求序号内容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二、其他说明1、本澄清公告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2、如本澄清公告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公告”的内容为准。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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