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恒嘉路(华飞路-华跃路)改扩建及路侧绿带建设工程已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恒嘉路(华飞路-华跃路)改扩建及路侧绿带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文号:宁建审字[2024]1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新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新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北起华飞路,南至华跃路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等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2.3 服务期限:54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4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市政 2.6 工程规模:本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全长约1.16公里,现状道路宽度约24-38米,规划红线宽度40米,道路红线外两侧绿带宽度均为10米,其中排水管径最大1500mm。本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土建工程、绿化喷灌、路灯照明工程等。 2.7 其他说明:本工程计费额按797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要求:企业类似业绩:企业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监理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工程造价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监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安费(或投资额)以监理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且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与评标办法中类似业绩不可兼得)。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师(含)以上资格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必须提供为拟投入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1月-2025年0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总监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4.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5.本项目总监不允许有在监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7.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b.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d.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③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④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⑤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⑥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⑦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⑧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9.关于评标办法中的评分细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8-05 09:30:00。
本招标项目恒嘉路(华飞路-华跃路)改扩建及路侧绿带建设工程已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恒嘉路(华飞路-华跃路)改扩建及路侧绿带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文号:宁建审字[2024]1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新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新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北起华飞路,南至华跃路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等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2.3 服务期限:54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4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市政 2.6 工程规模:本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全长约1.16公里,现状道路宽度约24-38米,规划红线宽度40米,道路红线外两侧绿带宽度均为10米,其中排水管径最大1500mm。本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土建工程、绿化喷灌、路灯照明工程等。 2.7 其他说明:本工程计费额按797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要求:企业类似业绩:企业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监理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工程造价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监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安费(或投资额)以监理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且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与评标办法中类似业绩不可兼得)。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师(含)以上资格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必须提供为拟投入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1月-2025年0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总监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4.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5.本项目总监不允许有在监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7.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b.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d.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③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④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⑤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⑥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⑦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⑧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9.关于评标办法中的评分细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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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8-05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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