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对2025-JF136自体血回收机(集美院区)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人民币26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1:项目名称:自体血回收机(集美院区),采购预算:26万元,项目内容:【自体血回收机,数量:1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一般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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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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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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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本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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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应提供《资格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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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
2.特定资格要求
有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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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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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须根据所提供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扫描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未体现报价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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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所提供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
3.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5-07-17 17:3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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