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横沙生产基地3#、4#泊位码头租赁项目信息:交通运输部长江****局横沙生产基地坐落###市崇明区横###路166号,横沙生产基地码头3#、4#泊位共长303米,其中3#泊位163米、4#泊位140米。资产价值3147万元,泊位码头可靠泊1万吨船舶。码头及引桥设计载荷为:码头均布载荷20KN/m2,流动载荷为25吨轮胎起重机、20吨平板车;引桥均布载荷10KN/m2,25吨轮胎起重机空载通过,20吨平板车。 租赁期限:租期至南槽二期重大工程开工前,最长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不超过6个月)租金底价:本项目设置最低限价单价********元/天·米。凡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将被否决,按作无效报价处理。二、对承租人的要求 (一)承租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报价单位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时间为评审日前三年。(三)提供使用本泊位码头所承接的项目用途说明。(四)提供承接此泊位使用所需的证明文件(包括: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等)。(五)本次招租不接****局合作中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报名。(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本次出租码头用于预制构件、原材料、成品等干散货物的驳运及船舶靠泊,不得在租赁的码头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有毒物、易燃易爆等违禁品及从事其他非法活动;(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八)本项目不允许转包、转租活动。(九)意向成交承租人应配合招租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意向协议、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等,待审批同意后方可签署租赁合同,在此期间,招租人有权根据审批要求决定租赁是否正式成交。(十)合同签订后,成交承租人与招租人、招租人现场管理方签署三方《安全履约保证金协议》,承租人缴纳收取5万元安全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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