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体检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50000.00 元
最高限价: 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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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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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购2025B000038952 |
2025年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体检项目 |
1 |
项 |
55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40日内提交最终成果报告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因国家政府机构职能改革,原住建部主管城乡规划职能划转至自然资源部,相应城乡规划资质于2018年底停止办理续期,故资质证书有效期应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的资质证书均视为有效)(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已按自然资源部2024年1月24日发布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文规定办理的,从其新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内成员均需满足)。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1日 08:00 至 2025年07月18日 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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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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