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G20)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佛山市
一、 招标条件
佛山市肉类食品加工产业园区项目(除臭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建设单位为佛山市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佛山市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佛山市肉类食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佛山市肉类食品加工产业园区项目(除臭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实施单位。
二、 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及规模:
佛山市肉类食品加工产业园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厂区占地面积约36090.53�O,拟建包括主厂房、综合楼、公用工程间、检疫楼、污水处理间、洗消中心及道路绿化配套设施等。项目规划配置4条标准化生猪屠宰线,屠宰能力≥6000头/天,本招标项目废气处理总风量“171500m³/h”,其中一层待宰圈废气处理风量为“62500m³/h”;二层交易圈废气处理风量为“94000m³/h”;屠宰车间白脏间废气处理风量为“15000m³/h”;污水站废气处理风量为“20000m³/h”,范围为厂区待宰圈、交易圈、屠宰车间、污水站的废气收集系统至废气排放口。上述建设内容、规模、范围情况以招标人提供的书面文件为准。
2.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选取一家中标人提供除臭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除臭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含材料)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前保管、备品备件、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内容;其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人员培训、与招标人的设计联络、项目验收后办理所有相关环保的手续及相关服务等。
3.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3.1交货期要求:签订合同后,项目现场具备中标人设备施工条件,且中标人接到招标人书面进场作业通知之日起 12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空载调试验收合格工作。
3.2交货地点:大沥镇大沥城西水质净化厂南侧。
4.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10147856.17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已报名并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7月10日8时30分到2025年7月17日17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7月31日09时00分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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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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