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次招标内容:
2.1采购内容
2.1.1服务内容:本项目拟选定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负责招标人的公司债券注册发行工作,并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协调评级、审计、律师等相关服务机构,完成编制申报材料及招标人的债券申报、发行、上市和登记托管、债券存续期服务等工作。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1.2债券品种:拟发行私募公司债券产品。
2.1.3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具体以招标人实际需求及监管部门审批为准,并在注册额度内确定各期发行规模及期限。
2.1.4服务周期:自中标单位签署《承销协议》日起,至招标人就本项目相关的公司债券履行清偿义务日止。
2.1.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等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营运周转资金、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股权/基金投资等。
2.1.6票面利率:由中标单位以簿记建档方式确认。
2.1.7服务标准: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公司债券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组织项目工作团队、申报材料制作,以及有关债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
2.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以年化承销费率进行投标报价,承销费率不高于0.15%/年,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将被否决。
3、合格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项目不允许分支机构进行投标,如为分支机构进行投标的,该投标将被否决)。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不得存在因被证监会立案或处罚导致材料不受理的过往情况。
3.4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处于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6信誉要求
(请登录)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7】月【10】日上午8:30至【7】月【14】日下午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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