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细目项中计列、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工作内容。合同、图纸明示或暗示的本招标工程所有要求。
项目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
2、投标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签订协议的必须是独立法人且具有符合招标要求的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3%,如因国家政策性调整致使税率发生变化的,按国家政策调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资信,在经营中近三年无不良业绩和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信誉、诚信情况须在查询网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等查询中(1)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出现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2)诚信良好,近三年未发生民工工资及其他讨薪法律诉讼案件、上访事件;(3)经营状况良好,相关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投标人可以是产品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单独以法人身份参与投标;生产商必须取得产品生产合格证。
3、投标人报名附件要求
.营业执照
.开户行许可证
.一般纳税人证明
.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4、
投标截止暂定时间: 2025 年 7 月 29 日 10 时 (北京时间)
开标暂定时间: 2025 年 7 月 29 日 10 时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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