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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5年泉州第一批换电柜安装(第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5-07-09 收藏项目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5年泉州第一批换电柜安装(第二次)比选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5年泉州第一批换电柜安装(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5年泉州第一批换电柜安装(第二次)

项目编号:FJZT-2025-11539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计建设110个柜子,本项目不含税预算415620.00元(含安全生产费用),含税预算:453025.80元(含安全生产费用)。具体如下:

名称

采购换电柜数(个)

类型

换电柜数量(个)

不含税单价基准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元

不含税安全生产费/元

不含税单价基准价(含安全生产费)/元

换电柜建设不含税总价/元

税率

换电柜建设含税总价/元

泉州第一批换电柜安装

110

新站新增12仓单柜建设安装包干费用(元)

92

4014.71

80.29

4095.00

376740.00

9%

410646.60

同站扩容12仓单柜建设安装包干费用(元)

18

2117.65

42.35

2160.00

38880.00

42379.20

合计

415620

/

453025.80

备注:对机柜安装区域进行地形及电力施工条件勘察,进场施工沟通,出图配合立项及后期竣工资料制作,收集业主相关资料,与业主签订场租、转供电等物业合同,协助处理业主关系,确保沟通顺畅。实施机柜的整体安装,包括但不限于雨棚、摄像头、承台、地线、市电引入等施工内容。完成零星配套设施的安装,确保机柜系统完整、功能正常。除换电柜及磷酸铁锂电池外,其他安装所需材料均由乙方(施工方)提供。

注: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施工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

1.6采购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人对应的份额比例为100%。

□/家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在采购人提供的产品的不含税单价基准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基础上进行折扣报价,最高响应限价100%;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2025年泉州第一批换电柜安装。

★2.2计划工期:具体工期以甲方单项工程施工订单为准。

★2.3承包方式:换电柜和磷酸铁锂电池由甲方提供,其他材料由乙方提供。

★2.4建设地点:福建省内,具体以实际订单地点为准。

★2.5工程保修期:自工程完工交付验收后,签署验收合格书之日起6个月。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中国铁塔的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7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直至本合同项下(含所有订单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订单下发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或在框架金额(合同上限)执行完毕止,以先到的为准。

2.8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

2.9项目类型:工程类。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企业性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

3.2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3增值税发票要求:承诺成交后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评审依据:非联合体声明函】。

3.5企业资质: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上述“改革方案”为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如供应商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评审委员会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或信用能源(http://www.creditenergy.gov.cn/main)核查资质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3.6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供应商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至少含承装类) 五级或以上资质。【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3.7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证书证明文件。】

3.8人员要求:

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④供应商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注: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三者之间不得复用,如复用则仅评审参选文件中前序该人员材料,后序该人员不予认可。

【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人员清单。2.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3.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扫描件,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供应商一致。4.提供2025年1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参选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供应商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5.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则该人员不予认可。6.提供承诺函。】

3.9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 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发布当天)与本项目相关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换电柜安装或者电源类施工),至少具备一个同类项目业绩,且业绩金额≥10万元。

【评审依据:须提供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部分发票(无需全额)。(2)若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采购订单/订单清单(格式由供应商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结算文件、部分发票(无需全额)。其中,订单清单/采购订单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号、订单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双方签字盖章页。(4)若提供的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业绩为原联合体应答的,除须提供该合同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联合体协议书(含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所承接的合同内容及相关合同金额/份额占比)。(5)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金额/订单清单金额/结算文件金额及采购订单下单/订单清单订单时间/结算文件落款时间为准。(6)发票须同时满足:①开票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本评审项业绩要求时限区间内②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7)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证明材料,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3.10施工人员配置: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施工人员至少3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

【评审依据: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队伍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2025年1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供应商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则不予认可。2、提供队伍人员的证书复印件;】

3.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或福建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福建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公司级黑名单”的。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12 信用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

【评审依据:①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应查询材料。②由评审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③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与评审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④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评审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9日16时00分至2025年7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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