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林口林区人民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设备更新项目
1.2项目编号:(请登录)
1.3采购内容: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设备更新。(详见采购文件)
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1.5交货地点:黑龙江省林口林区人民医院。
1.6采购预算:800,000.00元
1.7质保期:3年
1.8其他:无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需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2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
供应商需按《医疗器械目录分类》规定,根据文件中采购物品类别提供相应材料,1.1)供应商为经销商需提供:1、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产品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产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产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报产品不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管理,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3、生产企业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3.1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的,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3.2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3.3 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3.4非医疗器械需提供相应材料)。1.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需提供:1、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产品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产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产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报产品不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管理,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3、生产企业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3.1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的,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3.2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的,应提供所报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3.3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的,应提供所报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3.4非医疗器械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7月10日9:00时 至2025年7月15日16:00时(北京时间)……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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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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