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贵溪城厢灵川7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询比采购询比公告
中节能贵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贵溪城厢灵川7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询比采购 |
| 二、标段(包)编号:202507 |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贵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五、代理机构: 无 |
| 六、项目概况: |
|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二)项目概况:70MW |
| 七、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中节能太阳能城厢灵川7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及其周边发生地质灾害可能影响到本场地的影响进行调查和评估。 |
|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出具评估报告,且满足上报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相关要求。 |
|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 |
| 十、服务地点要求: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 |
|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2)资质要求: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3个及以上项目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封面、内容关键页及签字页等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3)财务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并提供网站截图。(5)其他要求: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响应的;(2)被责令停产停业的;(3)被招投标活动政府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6)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7)供应商互相串通行为的。 |
|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9日 到 2025年07月11日23时5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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