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屏东本部及分校实验室、计算机教室等功能教室搬迁和改造服务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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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本部及分校实验室、计算机教室等功能教室搬迁和改造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0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屏东本部及分校实验室、计算机教室等功能教室搬迁和改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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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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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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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75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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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75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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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27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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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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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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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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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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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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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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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本部及分校实验室、计算机教室等功能教室搬迁和改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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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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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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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服务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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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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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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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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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响应无效,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格式详见《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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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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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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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 07月09日至2025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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