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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经济开发区生态安全缓冲区调查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7-08 收藏项目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浦口经济开发区生态安全缓冲区调查监测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 招标人为 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编制建设实施方案,对建设完成后的生态安全缓冲区开展水环境质量、生物多样性等方面调

查监测工作,收集相关支撑材料,通过上级绩效评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浦口经济开发区生态安全缓冲区调查监测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浦口经济开发区生态安全缓冲区调查监测项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后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后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后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

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备注:依

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

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

求,将由信用承诺书代替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提供查阅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08 09:00到2025-07-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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