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某单位固体废物处理(二次)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
筹资金:20万元 , 招标人为 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详见七、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某单位固体废物处理(二次)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某单位固体废物处理(二次):
(一) 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
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
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
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
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处罚期内)。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
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
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
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近姻亲关系。
(九)报价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规分包行为,转包
和违规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十)特定资格要求:报价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09 09:00到2025-07-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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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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