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 转让期限(年) 转让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卓然居(蜀三)1#楼公租房商业用房经营权 6 19.******** ******** 1.卓然居(蜀三)1#楼公租房位###市蜀###路###路交汇处东南角。运营标的为框架结构,层位为1-2层,建筑面积约********㎡,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存在差异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具体区域范围由意向方自行向委托** 2.标的场地有不动产权证(大证未分割),无权属纠纷,委托**让证明,方便成交人办理相关证照。相关证照的办理事项须由成交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证照办理与否不影响合同签订及法律效力,成交人不得以证照不能办理向委托** 经营房产用途要求 1.本项目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经营期内,成交人不得擅自改变运营标的用途,经营业态须主动向委托**后方可实施。 2.成交人运营本项目标的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理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房屋并导致委托**成交人承担。 经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转让费用支付:转让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前三年转让费用为成交价,自第四年起,每年转让费用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转让费用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缴纳,下一期转让费用须提前10日付至委托**用装修期3个月(包含在转让期内)。 注:受让方转让费用全额缴至委托**须至委托**缴款通知单后,通过现场POS机刷卡缴纳或至银行办理对公转款。缴费完成后可在安徽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开具非税收据。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三个月转让费用,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合同签订前)提交。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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