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酒泉市分公司2025-2026年员工食堂牛、羊肉供应商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酒泉市分公司2025-2026年员工食堂牛、羊肉供应商采购项目,TXZB-GSTT-2025-01406。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新鲜牛羊肉。
1.6 标段划分:/。
■ 不划分
□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单位数量1家,成交份额:100%。
■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第二名:/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 不设置最高限价
■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参选限价100%(非OFF),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参考品种 |
| 1 | 新鲜牛羊肉 | 执行国家相关肉制品标准,有动物检疫证。 | 新鲜牛、羊肉,牛肚、羊肚等。 |
2.2 预估采购金额:15万元(含税)。
2.3 质量要求:符合采购文件及技术服务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食材来源适用的官方标准。
2.4 供货时间:采购人提前一天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向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等。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上午9时30分前将采购人所订购的食材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食材种类、规格、数量等,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20分钟内将食材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完成。
2.5 配送地点:酒泉铁塔员工食堂。
2.6 签订方式:按照框架合同+订单的方式执行(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具体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2.7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止或合同份额执行完毕(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2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3.3 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3.3.1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3.3.2 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4 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2022年1月1日(含)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同类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金额大于等于15万元(含税),同类项目业绩定义:肉、肉制品类。
业绩提供要求:
(1)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首页、采购内容、金额、签章页,签章页需含有签订日期,若没有签订日期,则不予认可)和相对应合同下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相对应框架协议下每个订单或结算单下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是框架协议,还需同时提供框架协议相对应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框架协议金额以提供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总额计算,签订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时间为准。
(2)相关要求:经现场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投标人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单个合同或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对于框架协议,若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无效。
(4)如合同或框架协议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的,可由该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作为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5)以上业绩金额均指合同或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单的含税金额。
3.5 信誉要求:/。
3.6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3.7 其它要求:
3.7.1 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每批次提供的食材附检验检疫证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7.2 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参与本项目的配送人员均具备有效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材料。
3.7.3 供应商须提供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并提供当日供应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凭证。
(2)保证肉类食品安全,肉类新鲜,无注水,食用安全。
(3)保证蔬菜新鲜健康,严格进行农药检测,农药不超标。
(4)配合采购人要求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食品来源。
(5)承担因食品质量原因而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赔偿费用,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6)对采购人进行全程跟进服务,如出现采购人需要而没有的食材,指派专人对该食品进行采购,以满足采购人需求。
(7)保证所有食品货真价实,不短斤少两,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8)根据采购人提供清单中的食品种类及数量进行备货,并在指定的时间内送达。
(9)临时接待用食材在当日下午16点前通知的,必须按时供应。
3.8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0 3.10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8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8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8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列入甘肃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2)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甘肃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3)与其他供应商“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询价文件的获取
……
4.1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9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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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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