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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核工院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调试计量器具外部检定、校准及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调试计量器具外部检定、校准及检测服务项目。

二、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为满足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调试计量器具使用需求,对867类调试计量器具外部检定、校准及检测服务,详细需求见技术规格书。

2、服务期限:暂定为合同签订后30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a)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b)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4)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5)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且近18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

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6)

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7)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

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CNAS资格认可证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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