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井十洲城(四期)已由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4]C02039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弘洋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泉州弘洋地产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362092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市井十洲城(四期)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后埔片区,规划海丝大街(东滨大道)南侧、丰海路北侧、经八路东侧、经九路西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45655.53平方米(约合68.48亩),其中绿化带面积9887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6850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23248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136027平方米,容积率≤6.5,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最大跨度为26米。地上主要分为办公、商业、休闲配套等功能;地下主要为地下停车,设备用房等。包含四栋塔楼及裙房。其中,T23#、T27#为商业办公,商业层高为4.5~6m,办公层高为4.2m,塔楼共30层,建筑高度为136.5m,商业共4层,建筑高度为22.7m;T25#、T26#为办公,办公层高为4.2~4.5m,层数为24层,建筑高度为107m,地下室层高约为3.6~4.2m,包含地下夹层、半地下室、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主要功能为非机动车库和汽车库及设备用房。本项目T23#楼(单体建筑面积56739.67m2)、T25#楼(单体建筑面积47998.4m2)、T26#楼(单体建筑面积47998.4m2)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项目范围内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40%。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含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的一体化任务)、投融资合作及运营合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913625012.00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1148个日历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①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装配式建筑及装修设计阶段须按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②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③采购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3.6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投融资合作及运营合作仅能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C类。
4.3 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09日0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07月18日18时00分00秒……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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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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