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南部院区食堂商超物资项目预算金额: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详见采购需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限价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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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服务期 |
是否接受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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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堂商超物资 |
130 |
一年 |
不接受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即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的规定,适用信用承诺的供应商,对于第2条至第5条证明材料可使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替代。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或者如中标能在合同签订前完成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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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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