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按摩医院中药饮片调剂及代煎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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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采购内容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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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按摩医院中药饮片调剂及代煎服务项目 |
双院区中药饮片年采购预算金额约1800万元 |
满足北京按摩医院西城院区、朝阳院区双院区全年中药饮片采购及代煎服务。 |
以中药饮片产品实际采购数量为准,采购人不保证每种饮片的最低采购量。 |
本项目执行“京中医药医政字[2024]117 号”《北京市医疗机构委托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规范》)的规定,投标人须符合《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规范》第 4 条“受托企业”资格及条件要求,同时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未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要求,有国家标准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其余必须满足地方(北京)标准或炮制规范。投标人应严格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中药饮片的调剂、代煎及质量管理工作。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8日 至 2025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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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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