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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从业人员体检检验服务外包项目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7-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从业人员体检检验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5.0万元最高限价:55.0万元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5

55

体检服务

本项目为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从业人员体检检验服务外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1.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且在有效期内;(1.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3个月以内(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4)供应商须提供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07月0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8日到2025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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