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化业务系统建设项目(第一期)招标,已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1家中标人,提供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化业务系统(第一期)建设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书。
2.2 项目最高限价:617.59万元。
2.3资金来源: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出资。
2.4服务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自验收通过后开始,免费提供设备维保和系统运营运维服务,周期为36个月。
2.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项目(软件开发类)项目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首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以证明为指定时间段内的同类项目业绩,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撑判断的,则对应业绩不计入。
3.3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4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考察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3.4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4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考察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审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注:要求提供2022年-2024年三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成立年限不足三年,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且“净利润”不为负数)。
3.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服务的投标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3.9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人禁入名单。(提供承诺函,评审时以招标人查询工商行禁入名单结果为准。)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内容进行分包,也不得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3.11投标人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关联关系:
①投标文件或应答文件应如实报告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关联情况,并出具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投标的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资格。(提供承诺函)
②离职人员是指与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原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各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
③投标人如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不得为工商银行离职人员。
④投标人如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不存在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等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4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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