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7-14 10:00:00
中交路建水藤龙威项目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地材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地材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组织单位: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顺德水藤龙威材料城路口立交改造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顺德区乐从镇,路线基本呈南北走向,起点与龙江二桥项目高架桥顺接,向跨越环镇南路后落地,顺接现状省道S121线,路线全长约 0.961km,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兼城市道路功能。主线双向6车道,设跨线桥1座,桥梁总长 697m;辅道双向4车道,设置两条落地匝道,其中A匝道路线全长0.366km,B匝道路线全长 0.360km。工程所在地点:佛山市顺德区。
预计开工日期:2025.6.19
预计完工日期:2028.6.15
工期:1095天
(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联系 物装部:黄部长联系电话:16623166110)
2.2 本次招标的物资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GB/T 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JTG 3432-2024《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行业标准(取较高值)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乙方所提交的投标书(若有)、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以及需方项目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如遇标准不一致时,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如乙方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2.3 本次招标的砂石料品种、数量及包件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4 本次地材砂石料物资采购招标预计从2025年7月根据实际项目需求计划进货
2.5 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双方签认的实际合格数量为准,且供应方不得以供应数量不足为由进行索赔。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供应商需获得生产商的采矿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6)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网址:https://zjzcw.iccec.cn)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生产方或代理方。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包件一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机制碎石日产5000吨的生产能力,具有与碎石产能配套的运输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该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各证件在本项目施工期内有效,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简介、主要生产设备及工艺情况,产能证明)。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建设用卵臉、碎石》(GB/T14685-202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的有关规定及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代理商应拥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近三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最近三年内供应中标国家同类重点建设大型、特大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不少于3份且单笔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的同类工程供货业绩优先)。
(6)履约信用要求:近几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可附“信用中国”征信查询情况);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列入、中交X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须提供由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2022-2024年度期间,在中交集团供应链信息系统中标后单方面与项目断供或停供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或评标。报名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报名后,应自行联系招标项目,进行检测试验,试验结果由项目总工程师、物装部门、试验室和供应商共同确认,评标时,依据试验是否成功确认投标的有效性,未参与试验及试验不合格的,均不能参与评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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