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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讼类律所入围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5-07-04 收藏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讼类律所入围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讼类律所入围项且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讼类律所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讼类律所入围项目
2.2招标范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讼类律所入围。
2.3
服务内容:诉讼仲裁事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参与招标人所涉包括但不限于小企业、公司、个人等授信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及非授信类诉讼案件诉讼及执行全流程,纠纷争议、诉讼、仲裁案件的法律分析论证、提供处理方案建议、收集有关证据、起草有关诉讼仲裁文书、代为出庭应诉、与司法、行政、监管机关进行沟通、对诉讼仲裁过程中的重大进情况(包括庭审过程、与法院沟通过程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或者汇报文件、代为申请执行并推进执行程序等。
2.4服务地点:重庆市
2.5服务期限:3年,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3.1.1资质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年检合格。
诉讼类项目的申请人须满足5年内未受到任何处罚;
注:
(1)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年检合格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2)提供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中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信息部分网页截图(截图须体现网址、申请人单位名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信息,如单张截图无法完全包含的可提供多张截图)。
3.1.2办公地点

申请人应在重庆市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巴南区、北碚区)或区县(万州区、涪陵区、永川区、江津区)设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注:
(1)须提供固定办公地点的证明资料,办公场所为自有的须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自有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产权证明需明确办公地点的具体位置属于上述范围;租赁合同需清晰体现租赁办公地点的地址属于上述范围(租赁合同签订时间须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前),并承诺租赁期限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要求(承诺格式自拟)。
(2)申请人在上述主城区或区县其中一处设有固定办公地点的,则按(1)要求提供1份证明材料;如在上述主城区或区县均设有固定办公地点的,则按照(1)要求分别提供1份主城及1份区县的证明材料
3.1.3拟派服务本次项目服务团队要求
1.服务团队人数至少2(含)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团队牵头人,至少1人为主办律师,须提供固定服务团队成员名单(入围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进行更换),列明团队成员姓名、学历、执业年限、执业证书号、团队职务,所有团队人员均应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依法取得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书》并经年检合格。
注:
(1)提供固定服务团队成员名单(格式详见第四章要求)。
(2)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载明的“执业证类别”一项必须为“专职律师”,载明的“执业机构”一项必须为“申请人”。
(3)提供年检合格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2.团队成员均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团队成员5年内未受过任何处罚。
注:
(1)提供申请人拟派成员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中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信息部分网页截图(截图须体现网址、申请人成员姓名、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信息,如单张截图无法完全包含的可提供多张截图)。
(2)提供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或扫描件。
3.1.4申请人单位及团队成员执业经验
1.申请人单位服务经验
满足下列任意一项要求即可:
①具备所在地为重庆市主城区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的律师库入围或正在为其提供律师服务。
②申请人总所或其他分所具备中信银行总行或其他分行律师库入围(合同须在有效期内),或正在为中信银行总行或其他分行提供律师服务(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注:
(1)满足条件①的申请人,须提供与服务对象(所在地为重庆市主城区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包括封面、服务内容条款页、服务期限条款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

键页面。合同或协议中需明确服务对象所在地为重庆市主城区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合同或协议中无法明确的,须提供服务对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服务对象“基础信息”页面网页截图。
(2)满足条件②的申请人,须提供总所或其他分所与中信银行总行或其他分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包括封面、服务内容条款页、服务期限条款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面。合同或协议中需明确服务对象为中信银行总行或其他分行。
2.成员执业经验
(1)团队牵头人要求:执业年限在10年及以上,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2)主办律师要求:执业年限在5年及以上,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3)牵头人和主办律师中至少有一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申请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的诉讼类服务经验。
注:牵头人及主办律师须按下列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1)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的执业律师基本信息查询结果 (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须显示网址,且内容包括姓名、执业机构和首次批准执业日期等,单个截图无法全部包含的可提供多张截图)或提供省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律师协会出具的证明,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执业证书号和执业证书取得时间等。
(2)提供工作经验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应体现服务对象、服务律师、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内容的,须另行额外提供服务方(甲方)出具的业主证明文件原件,并加盖服务方(甲方)公章(注明服务律师、时间、证明内容)。
3.1.5授权及所函
(1)正式授权书:明确授权参与本次申请相关事宜,包括授权代表、范围、期限等,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所函:表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投标申请的支持及相关承诺,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上述(1)~(2)项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存在歧义不明确的,视为不满足要求。
3.1.6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申请人本单位职工。
注: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四章。
特别说明:
(1)上述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截图均应加盖申请单位法人章。有一条不满足,则申请文件由审查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若发现申请人资料存在虚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其申请(或投标或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上述要求中金融机构为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类金融机构为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资产管理公司等
(4)上述要求中成员执业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者,请于2025年7月4日起至2025年7月8日18:00分止(报名截止时间后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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