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为我行提供团体医疗保险保障服务。我行不承诺在服务期内授予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数量、不承诺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二、供应商准入条件(一)一般资格条件要求1.具有法人资格,以及由法人授权或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2.在沈阳地区有登记注册的独立经营机构,且成立时间已满10年;3.具有良好的商业商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资质;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为被保险人员提供门诊、住院等医疗相关商业医疗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障内容:1.医疗费用不受社保范围限制;2.全国三甲及以上公立医院的就诊绿色通道服务;3.安排专人分别对接沈阳、盘锦、抚顺、鞍山及丹东地区的出险事宜。(三)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同时参与本项目。(出具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承诺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参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中无招商银行在职员工、离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出具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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