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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委托汽车运输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7-07 收藏项目
1. 采购依据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联调联试及动态检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呼铁科信函〔2025〕279号)要求及包银高铁建设联调联试工作安排,计划于7月10日开展包银高铁包头至磴口段联调联试,磴口至惠农段继续开展精调工作。因我段现有车辆和驾驶员已不能满足包银高铁各项工作需要,拟将包银高铁联调联试期间汽车运输服务进行委外,用以保障包银高铁顺利开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具体概况

2.1 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委托汽车运输服务项目

2.2 实施地点: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地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海市海勃湾区。

2.3 项目内容:本次委外业务主要为前旗高铁线路车间、临河高铁线路车间、乌海高铁线路车间、前旗高铁路桥车间和乌海高铁路桥车间共计5个车间及所辖工区的生产人员维修、精调及抢险等作业提供8辆车的B1驾驶证汽车运输服务,单车日运行里程约120-180Km,并负责汽车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汽车日常零小故障保养维修、车辆年检等项目。

2.4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单车8901元/月(不含税,税率9%)。

2.5 工作量:单车日运行里程约120-180Km,并负责汽车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汽车日常零小故障保养维修、车辆年检等项目。

2.6 项目日期:计划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如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有相关通知或批复下达,按照要求终止本次委托。

2.7. 设计及技术要求:能够提供B1驾驶证汽车运输服务。

3. 实施单位资格要求

3.1 实施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能够开具道路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单位出具承诺书,承诺项目成交后需保证聘用该项目的职工劳务费工资符合服务地收入水平和相关规定,保障相关人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4)投标单位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出具承诺书。

(6)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我单位生产人员维修、精调及抢险等作业需求。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

(8)中标单位需承诺签订合同之日起,能够按照我单位要求在指定地区开展服务,并根据我单位要求终止服务并据实结算。

(9)本条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包含社保、餐饮、通勤等全部费用。

3.2 报名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报名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3.3 报名单位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如果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报名有可能被否决,其风险应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4. 其他要求:

4.1 如因实施单位原因导致运输服务不能正常开展,实施单位必须无条件予以解决。

5. 报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单位,请于2025年7月7日18:30起至2025年7月14日18:30止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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