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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济宁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询价二次询价公告
日期:2025-07-07 收藏项目
1.采购范围及要求
项目名称:兖矿济宁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公开询价(二次)
1.1服务区域:兖矿济宁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指定区域。
1.2服务范围及要求:
1.2.1采购范围:采购公司公务出行的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确定1家车辆租赁公司为服务单位,保障公务出行。
1.2.2结算方式:转账或汇款。
付款方式:要求提供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全款发票后全额月结算。
1.2.3服务期限:2年。
1.2.4报价要求:
①固定车辆租赁费用(不限里程):
新能源纯电三厢轿车,3年内车龄,价值不低于10万元。车体为深色。该租赁费包含车辆运营、维护产生的人工、充电、维修、保养、保险及驾驶员工资等相关一切费用,不含过路过桥费。报价写明含税价及税率。要求每月固定车辆租赁费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8600元/月(含税价)。
②增调车辆费用:
济宁市内增调车辆租赁费用:市内增调要求公里单价七座商务车不超过2.2元/公里,普通轿车不超过2元/公里,均为含税价。
济宁市外增调车辆租赁费用:市外增调要求包车费150公里以内不超过350元,超出部分公里单价不高于1.3元/公里(含税价)。
增调车辆按照公司要求提供,但需要保障能提供1辆七座商务型轿车,车型限定别克GL8、传奇M8或本田奥德赛,要求3年内车龄,车体为深色,增调车辆不收取等时费,除公式内规定的费用及过路过桥费之外,其他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具体详见第四章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
1.2.5业绩要求:至少提供3份2022年6月1日至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止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公务车辆长期租赁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且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
1.2.6其他要求:
①配备驾驶员需具备熟练的驾驶技术、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备5年以上驾驶经验,持有C牌或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营运证,驾驶员需服从我公司工作需求及调度。(提供驾驶证、营运证扫描件及健康查体证明)。
②具有素质过硬、经验丰富、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管理、技术、服务团队。需有能在突发情况下紧急增调车辆的保障能力,并设置7天×24小时的售后服务联系电话。
③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年检合格,非事故车、非盗抢骗车;车辆车容车貌状况良好,车身无刮痕,漆面完整无掉落,提供服务的车辆配备纸巾、雨伞等。
④供应商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保证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⑤供应商所提供的租赁车辆及配套服务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⑥供应商应建立管理制度,制定车辆租赁流程。制定单车结算单及月度用车汇总表,要求清晰明了。(提供模板)
⑦供应商须确保对提供车辆享有所有权及使用权,杜绝物权纠纷,保障用车单位正常公务出行。
⑧以车辆仪表计里程,每次提供到达采购人单位和使用后的里程表照片,采购人有权对行驶里程数进行复核。
⑨时间约定:以出发(服务对象上车)时间节点起算,24小时以内均计一天,超出24小时范围为另一天。
⑩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车辆罚单等由供应商负责处理,驾驶员食宿自理,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确需更换的需要提前与公司联系确认,不得影响正常公务用车。
需提供固定的日常公务用新能源纯电商务三厢轿车1辆,轿车价值不得低于10万元,并配备专职驾驶员1名。能提供临时抽调用的机动7座商务轿车1辆,续航要求500公里及以上。车龄均须在3年以内,车型限定为别克GL8、本田奥德赛及传奇M8三种,要求车况良好,各项设施设备及使用功能正常,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车辆须证照齐全,提供上路行驶所需的各种证、照、年检标记等。(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登记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山东省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常驻机构的注册地址在济宁市区内,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成立时间5年以上,不存在与本项目相关的行政处罚记录,法人和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失信情况。
2.2 供应商须为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车辆,购买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其中商业险至少包括以下险种:车损险(按车辆实际价值全额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包括司机和乘客,保额不低于50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保险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函)。
2.3 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须提供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承诺或证明资料)。
2.4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近 3 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4)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2.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次询价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5 年 7月7日起至 2025 年7月9日 23 :59 止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报名并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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