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编号:商财采磋-2
2、项目名称: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1号楼、2号楼、3号楼中央空调系统维保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914000元
最高限价:19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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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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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4114002441D09250001001 |
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1号楼、2号楼、3号楼中央空调系统维保项目 |
1914000 |
1914000 |
5.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1号楼、2号楼、3号楼中央空调系统维保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2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5.3 服务期限:3年。
5.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要求;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完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即可,新成立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供应商成立不满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其跳转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内容为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其跳转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以上记录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本项目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至开标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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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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