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信义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平义龙江环保治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信义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信义沟下游与阿什河交汇处,先锋路以南,禧龙大街以东,信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院内;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污水厂内的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间、污泥脱水间、生化池和加药间等内的老旧设备进行原位更新,更新重置4个车间3个池体共367套设备,提升污水厂的稳定运行能力。污水厂厂区面积226239㎡。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服务期限:2025年08月04日-2025年09月17日,共计45日历天(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1,808,1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并提供近连续3个月(2025年03月-2025年05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书。如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的,则提供养老保险缴纳月份起至2025年05月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3.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5年07月07日18时00分至2025年07月1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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