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东健力多饮料科技有限公司1.6M 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已由 怀集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506-441224-04-05-105885,招标人为佛山三龙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佛山三龙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广东健力多饮料科技有限公司1.6M 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利用广东健力多饮料科技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彩钢瓦屋面(总面积25000㎡)实施光伏建设,计划在可铺设的区域安装组件,总装机容量直流侧约1846.7kWp,交流测约1600kW。(实际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2本项目总投资531.53万元,其中本次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22.299181万元,单价(含税)为¥2.828元/Wp。
2.3总工期:100个日历天。其中: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需完成施工图初稿以及提交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采购计划,施工图初稿在招标人出具施工图审核意见后3个日历天内报送施工图终稿。
施工工期:自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并通过供电部门的并网验收。
2.4建设地点: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幸福街道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B区)I-7-05/06地块。
2.5招标范围:
(1)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人需负责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即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为准。
(2)本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直流侧约1846.7kWp,投标人应按招标装机容量进行报价,项目实际装机容量以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如有)确认完成的容量为准。
2.6项目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成果满足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投资控制需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3)设备材料采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光伏组件的工艺和质量需符合相关标准,确保组件的转换效率和可靠性。
2.7本次招标内容:
(1)设计服务内容:完成本项目的设计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设计、光伏排布图、电房至光伏设备安装位置之间的管线设计、屋面结构的荷载建模和核验、钢结构加固、彩钢瓦屋面补漏、光伏设备安装的土建部分及电气部分的设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计内容。该项目暂定采用高压并网,如根据实际情况且经招标人同意,该项目可采用低压并网的,则按低压并网实施。
(2)施工部分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的工作内容:变电站基础、钢结构加固、彩钢瓦屋面补漏、视频安防、路面开挖恢复、基础硬化、管线埋设安装、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及光伏设备的安装、调试、通电、验收、消防器材等附属设施的施工,以及施工所需的临时水电、安全设施。具体以实际工程内容为准。该项目暂定采用高压并网,如根据实际情况且经招标人同意,该项目可采用低压并网的,则按低压并网实施。
(3)设备材料采购内容:光伏组件、逆变器、组件支架、桥架、配电箱、汇流柜、并网柜、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等。(详细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为准,详细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广东健力多饮料科技有限公司1.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两类资质(如投标人仅具有以下施工资质,则设计需要分包;分包只能有1家分包商,且分包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必须满足以下设计资质要求,且不得再分包或转让。如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施工和设计资质,则可根据自身企业情况选择是否需要分包):
(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电力监管部门审定的承装类五级(或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新换领的承装类三级(10千伏以下)(或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须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6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
注: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如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组成联合体投标,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权利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4)联合体全体成员不超过2个(含2个)。
3.4若投标人为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投标人(指联合体施工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没有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没有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红黑名单”查询相关主体没有处于处罚期内黑名单记录;
(5)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处罚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相关主体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及“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相关主体没有黑名单记录。
以上信誉要求由投标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查询结果时间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若为联合体投标,如无特别注明,联合体各方均需要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5年7月8日08时30分至2025年7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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