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项目名称:南航嘉源2025年度食堂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注:本项目包含食材采购供应服务、食材加工制作服务
1.2项目编号:CZ2。
1.3项目类别:货物类。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16个月总预算(合同限额)为:人民币3800000元(含税)。其中,食材加工制作预算:384000元;食材预算:3416000元;根据采购结果,本次采购通过公开招标选取1家中标供应商为南航嘉源(广州)航空用品有限公司供应食堂供餐服务(蔬菜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水产类、冰冻类、豆制品、水果类、副食调料、糕点类、酱腌菜类、饮料、干杂类、日杂类等)、食材加工(提供饭堂厨师,日均最高不超2人次,每人次日均工作8小时计,从事食材加工服务,包括:洗、切、烹、煮等),采购清单详见附件,以上价格包含产品价格、人工、包装、保险、运输、装卸、税费等服务期内所有费用。
履行合同期间,若供应商供应产品质量不达标、供货不及时、服务不到位、随意抬高价格、以次充好或有贿赂相关人员、出具假证明等行为的(正式发函3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降低该供应商后续供货比例;情节严重的或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件,实现“一票否决”,直接取消合同并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处理。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投标报价为:
a折扣率(适用于食材报价)。【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投标人所报的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投标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投标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应当适用于采购清单内每一种商品、服务。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最高含税单价限价×97.5%。投标人所报折扣率不在有效范围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单价报价(适用于食材加工服务费)。乙方向甲方派出食材加工服务人员(饭堂厨师),按400元/人*天的食材加工服务费为限,报价小于该限价的有效,否则无效。该报价将在整个合同期内生效,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调升原报价,否则甲方有权终合同。
4、定价周期及定价依据(适用于食材报价):一个月为一个定价周期。中标供应商每月25日前对清单内的所有产品进行折扣率报价,报价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例如:2022年5月的价格,中标供应商分别需在2022年4月25日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按时提交报价,该报价作为4月投标的依据,折扣率报价适用于清单内的所有产品,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且必须每月进行报价。如果中标供应商出现连续两个月或12个月内累计3个月未提供报价,则视为放弃继续履约的权利,终止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
1.6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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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内容 |
地点 |
交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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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 |
广州市白云区飞云东街23号 |
每天早上6:30前将货物送达至采购方指定地点(遇特殊情况,以采购人要求送货时间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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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饭堂食材加工 |
广州市白云区飞云东街23号 |
日均2人次,每人次工作为8小时/天,于服务点内接受甲方管理下从事加工服务;(遇特殊情况,提前通知,以通知时间为准) |
1.7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6个月,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政府部门备案资料(注意:须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食材加工服务人员应有饮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2.3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的检验截图)
2.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注意:须提供2022-2024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或经本企业盖章确认的年度财务报表(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如为审计报告,仅需提供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页。】
2.11投标人须提供任一肉类、鱼类、菜类近半年内(2024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须提供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提供企标报告的需提供在当地备案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标准复印件。(检测报告委托送检方须为投标人)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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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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