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我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即将到期,根据公司业务需求,新一轮
法律服务拟通过询比方式进行采购。
具体采购预算如下:1、年度法律顾问费为固定金额5万元(不含税价);2、个案诉讼
仲裁服务费报价,根据诉讼代理报价表(仲裁参照执行)报折扣。合同期内法律顾问费加个
案诉讼(仲裁)服务费预算为15万元(不含税价)
1.2采购内容:2025年法律服务,包含常年法律顾问及个案委托代理服务等。
1.3预算金额:15万元(不含税)。
1.4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起1年或中选份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年度考核
得分90分以上可续签一年。
1.6本项目评审价格为“折扣”;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为折扣80%,应答人“折
扣”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
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财务要求:应答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3、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签订过的类
似业绩合同(法律咨询服务、案件代理服务等法律服务)至少一份。提供合同扫描件(须至
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等关键页扫描件);如为框架协
议,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及对应的订单扫描件,要求同上。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或框
架订单下发时间为准。所有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
数量。
2.4、人员要求:应答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至少包括1名常年总法律顾问及1名总
法律顾问助理律师。指派的常年总法律顾问执业年限应在10年(含)及以上。提供服务团队
成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总法律顾问目前的律师执业证扫描件(含最近一次年检信息),
以律师执业证书上所记载执业证号反映的首次被批准律师执业年度为准,及应答人为其缴纳
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
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
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应答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
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
系。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2.7、未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处于中
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
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应答。
2.8、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以应答截止时间后评审结束前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以应答截止时间后评
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9、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串标围标:
(1)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不同应答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
邮箱相同;
(2)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不同应答人的MAC地址相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
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7日17时30分至2025年07月10日17时30分(北
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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